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