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8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三)管理人可以履行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职责。因公司已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务属于内部管理事务,应由破产管理人决定。公司破产管理人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披露的《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目前管理人正有序推进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及梳理公司资产、债权人申报登记等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将继续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积极维护债权人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