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联合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证券”)。西南证券指定龚婧女士、孔辉焕先生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该项目的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西南证券对此项目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西南证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原保荐代表人龚婧女士工作变动,西南证券现委派刘东先生(简历附后)负责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方面的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西南证券委派公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东先生和孔辉焕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龚婧女士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
刘东先生简历刘东,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创新业务一部高级经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央企事业总部。2015年7月进入太平洋证券,2021年2月加入西南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先后参加了嘉麟杰(002486)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久日新材(688199)科创板IPO、恒力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海宏液压(873695)新三板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及IPO辅导备案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