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8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40%股份。
? 本次公司为甬羿光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9.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为甬羿光伏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44.2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2年6月30日、7月16日公告),同意公司为甬羿光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20,000万元按 4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2,000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 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2023年3月6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甬羿光伏向其申请的1,000万元授信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放弃甬羿光伏增资优先认
缴出资权,公司持有甬羿光伏股权比例将由40%变为32.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甬羿光伏正在进行工商变更,为免去后续担保变更程序,本次公司按32.97%股权比例为甬羿光伏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甬羿光伏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44.22万元,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甬羿光伏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6-24 | ||
注册资本 | 6,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包国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30281MA2J7Q8N61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股权结构 | 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2%股份,公司持有其40%股份,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8%股份。 | ||||
截至2023年2月28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7,050.19万元 | 净资产 | 6,918.63万元 | ||
负债合计 | 10,131.56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59.42% | ||
营业收入 | 1,179.22万元 | 净利润 | 26.72万元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3,171.35万元 | 净资产 | 2,122.94万元 | ||
负债合计 | 1,048.42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33.06% |
营业收入 | 13.39万元 | 净利润 | -77.06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甬羿光伏在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担保的范围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保证范围: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同意对延长借款期限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6)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金额:329.7万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8,930.8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486.67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13%、41.40%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