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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 〇 一 二 年四 月 二 十 五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 点
     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瑞麟湾温泉度假酒店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顺平辅线 39 号)
     会议主持:董事长郑亚南先生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审议各项议案、填写表决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结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
务组登记。具体方式为在 2012 年 4 月 10 日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回执“发
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请注意,由
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
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临时要求
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
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
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
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五、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
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变更公司业务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012 年 3 月 19 日出具的文件《云
南证监局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云证监
〔2012〕65 号),云南证监局已核准我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资产管理业务。
批复文件要求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在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作相应的修改,增加“证券资产管理”
业务范围,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增加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增加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
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已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鉴于
公司申请开展基金代销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工作近期正在积极推进过程
中,在上述业务资格申请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前,先履行在《公司章程》第十三
条经营范围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和“融资融券”业务范围的内部审批
程序。在上述业务资格申请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再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作相应的修改,增加“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和“融资融券”业务范围
(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办理增加业务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
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办理本次增加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在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作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增加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范围、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3、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对《公司章程》第十三
条经营范围作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增加融资融券业务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
关手续。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云南证监局关于核准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云证监〔2012〕65 号)和
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
证监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五)证券的自营买卖;
       (六)证券的承销(含主承销);
       (七)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
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修改为
       第十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证监会的领导、
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为:
       (一)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五)证券的自营买卖;
       (六)证券的承销(含主承销);
       (七)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八)证券资产管理;
     (九)证券投资基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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