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5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批复的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