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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取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数量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

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担保事项、评级事项、募集资金存管、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等内容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涵盖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必要内容。经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由于《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中“公开发行”变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系由于法规更新从而对具体表述进行修订,不涉及授权内容和范围的变更,不属于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日期:2023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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