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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聿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聿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2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七次董事会、列席了三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在2022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2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未有对提交审议议案发表“不同意”或“弃权”意见的情况。

时间董事会发表意见情况意见类型
2022年3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言献策。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评价标准、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及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考核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沈聿农

2023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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