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五、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公司2022年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树民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聘任张树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树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袁学礼、程志勇、沈聿农

2023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