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331号)。本公司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如2021年审计报告附注十四、(三)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202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告知书》(证监结案字0062022001号),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29号)所载立案事项,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