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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我们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卢馨50500
文建平50500
朱登凯505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
2022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
2022年7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
2022年9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
2022年9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2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2022年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2022年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2022年我们召集并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转回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内部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就年度审计中所关注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并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报告期末,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系,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内

容,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我们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八、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 馨、文建平、朱登凯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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