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58 股票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 3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96,000股限制性股票;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000股限制性股票,两项合计回购注销34名(42人次)激励对象1,068,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3837%。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1,06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78,371,421股变更为277,303,421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
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次解除限售的498,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8、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
9、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及授予总量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795,000股上市流通。
1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
12、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五)款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次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2021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42,500.96元,未满足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3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6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6,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000股。
(二)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8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进行调整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1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9667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4,543,249.2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0410029号《验资报告》。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78,371,421股变更为277,303,421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87,444,692.00 | 31.4130 | -1,068,000.00 | 86,376,692.00 | 31.1488 |
高管锁定股 | 86,376,692.00 | 31.0293 | 86,376,692.00 | 31.1488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068,000.00 | 0.3837 | -1,068,000.0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0,926,729.00 | 68.5870 | 190,926,729.00 | 68.8512 | |
三、总股本 | 278,371,421.00 | 100 | 277,303,421.00 | 100 |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