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及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解除冻结机关 | 司法冻结日期 | 解冻日期 |
千鑫恒 | 否 | 24,549,888 | 49.88% | 5.22%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9/30 | 2023/3/3 |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 |
千鑫恒 | 否 | 17,000,000 | 34.54% | 3.62% | 否 | 2023/3/3 | 2026/3/2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49,218,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7%。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9,0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的99.62%,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累计被冻结41,668,13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4.66%,占公司总股本的8.87%。
二、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1、根据千鑫恒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千鑫恒与其债权人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经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解除千鑫恒持有的公司24,549,888股股份的保全措施。
2、根据千鑫恒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和其提供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由于借款合同纠纷,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其持有的公司17,000,000股股份。
三、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千鑫恒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以及千鑫恒出具的《告知函》和其提供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外,公司未收到其他各方关于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千鑫恒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2)粤03执保1232号。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