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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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4
合并利润表 ...... 6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8
公司资产负债表 ...... 10
公司利润表 ...... 12
公司现金流量表 ...... 13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16
审计报告
报告号:众审字(2022)第 08759 号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至2022年9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永晟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至2022年9月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深圳永晟,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深圳永晟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深圳永晟、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深圳永晟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深圳永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深圳永晟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深圳永晟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注释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
10,429,364.11 16,768,820.20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六、24,493,876.50 1,500,000.00
应收账款 六、3190,848,573.75 159,784,246.49
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
六、
90,000.00 599,513.84
其他应收款
六、
69,388,572.48 167,694,037.98
存货 六、65,610,328.54 5,610,328.54
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六、
12,065,209.63 18,288,583.46
流动资产合计292,925,925.01 370,245,530.51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
六、81,294,216.87 1,195,673.06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六、9583,403,468.67 475,115,477.64
在建工程 六、10107,883,263.06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
六、1112,849,700.03 13,471,486.54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 六、12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1316,025,969.59 21,499,775.04其他非流动资产
六、1414,462,602.38 41,144,170.55非流动资产合计628,035,957.54 660,309,845.89资产总计920,961,882.55 1,030,555,376.40(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12,531,350.76
1,040,000.00 | ||
600,000.00
8,645,479.93 | ||
3,221,420.19
253,613,255.72 | ||
348,747,912.63
7,588,845.10 | ||
19,608,846.29
4,493,876.50 | ||
1,500,000.00
386,209,529.87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六、21 |
31,250,000.00
12,936,325.72
长期应付款 六、23 18,419,843.19 |
23,457,494.62
47,463,000.00
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 六、13 1,101,629.12 |
1,163,210.86
116,270,031.20
负债合计 361,160,337.18 |
502,479,561.07
499,638,555.13
其他权益工具其中: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六、26 62,293,808.67 |
22,553,882.58
522,192,437.71
少数股东权益-2,130,818.43 |
5,883,377.62
528,075,815.3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20,961,882.55 |
1,030,555,376.4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2年1-9月编制单位: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 2022年1-9月 2021年 一、营业总收入 83,418,748.38 137,840,357.40 其中:营业收入 六、27 83,418,748.38 137,840,357.40 二、营业总成本 43,838,448.53 134,467,155.94 其中:营业成本 六、27 33,364,084.05 62,122,834.54 税金及附加 六、28 378,550.71 464,339.1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六、29 7,078,590.57 61,170,989.22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六、30 3,017,223.20 10,708,993.00 其中:利息费用 3,065,962.12 10,548,148.81 利息收入 64,002.17 60,100.01 加:其他收益 六、31 9,333,891.19 4,702,098.3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六、32 -103,010,929.6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六、33 -1,627,941.59 -1,588,108.3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286,249.45 -96,523,738.20 ?加:营业外收入 六、34 17,319.54 556,751.86 减:营业外支出 六、35 578,496.05 135,469,262.3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6,725,072.94 -231,436,248.65 减:所得税费用 六、36 6,999,342.90 -2,856,679.1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725,730.04 -228,579,569.5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725,730.04 -228,579,569.5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739,926.09 -228,515,604.1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4,196.05 -63,965.3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5)其他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7)其他(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725,730.04 -228,579,569.51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9,739,926.09 -228,515,604.1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196.05 -63,965.3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8 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8 0.0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2022年1-9月 |
编制单位: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2022年1-9月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7,646,350.29 76,579,650.70收到的税费返还 35,615,863.69 229,111.2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85,702.93 107,613,095.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547,916.91 184,421,857.7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02,549.37 5,525,598.14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09,222.78 1,988,198.85支付的各项税费 6,832,401.02 6,713,978.0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296,728.10 336,059,758.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840,901.27 350,287,533.8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92,984.36 -165,865,676.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7,000,000.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89,169,906.96 240,348,218.7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169,906.96 287,348,218.7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623,093.66 67,976,175.28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00,000.00 3,000,000.0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23,093.66 70,976,175.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546,813.30 216,372,043.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771,249.24 29,956,390.0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48,140.15 7,948,388.25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3,000.00 99,007.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032,389.39 38,003,786.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32,389.39 -38,003,786.2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778,560.45 12,502,581.12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67,350.29 4,264,769.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88,789.84 16,767,350.29(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编制单位: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2022年1-9月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7,646,350.29 76,579,650.70收到的税费返还 35,615,863.69 229,111.2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85,702.93 107,613,095.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547,916.91 184,421,857.7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02,549.37 5,525,598.14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09,222.78 1,988,198.85支付的各项税费 6,832,401.02 6,713,978.0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296,728.10 336,059,758.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840,901.27 350,287,533.8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92,984.36 -165,865,676.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7,000,000.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89,169,906.96 240,348,218.7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169,906.96 287,348,218.7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623,093.66 67,976,175.28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00,000.00 3,000,000.0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23,093.66 70,976,175.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546,813.30 216,372,043.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771,249.24 29,956,390.0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48,140.15 7,948,388.25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3,000.00 99,007.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032,389.39 38,003,786.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32,389.39 -38,003,786.2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778,560.45 12,502,581.12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67,350.29 4,264,769.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88,789.84 16,767,350.29(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2022年9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注释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
365,907.542,006,872.19
509,513.84
其他应收款 十五、1 |
437,010,104.78686,087,475.52
3,479,707.543,090,076.70
流动资产合计 |
440,855,719.86691,693,938.25
235,857,306.40247,857,306.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
190,232.33225,371.12
236,047,538.73248,082,677.52
资产总计 |
676,903,258.59939,776,615.7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2年9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注释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8,933,301.00 8,933,301.0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040,000.00 600,000.00 应交税费 17,709.44 其他应付款 76,710,106.23 438,123,453.40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 86,683,407.23 447,674,463.84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中:优先股永续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41,808,721.00 47,463,000.00 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合计 41,808,721.00 47,463,000.00 负债合计 128,492,128.23 495,137,463.84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499,638,555.13 499,638,555.13 其他权益工具其中: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48,772,575.23 -54,999,403.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8,411,130.36 444,639,151.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76,903,258.59 939,776,615.7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468,666.17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3,758,410.77
116,812,662.9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是由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88395421X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主要业务:新能源、销售贸易等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主要为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
2、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批准报出。
3、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 9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2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
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减少5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2022年1-9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
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新能源、销售贸易等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
15、(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5(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
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10、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
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4)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5)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6)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本组合为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 |
商业承兑汇票 | 本组合为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 |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国家新能源补贴组合) | 本组合为应收国家新能源补贴。 |
组合3(其他组合) | 本组合为应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款项,应收政府款项等。 |
本公司将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项组合计提坏账比例估计如下: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6个月以内 | 0.00% |
7-12月 | 3.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年以上 | 50.00% |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地方性光伏发电补贴组合) | 本组合为应收地方性光伏发电补贴。 |
组合3(其他组合) | 本组合为应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款项,应收政府款项等。 |
④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⑤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⑥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11、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部分,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及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合同资产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14、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5、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
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2019年01月01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10 | 4.5~9 |
光伏电站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10 | 9~18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家私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1“长期资产减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确认方法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在建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1“长期资产减值”。
18、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其中,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如下:
项目
项目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专利权 | 10年 |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
商标权 | 10年 |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1“长期资产减值”。
20、长期待摊费用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维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3、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
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4、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25、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另一在本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6、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
本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则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公司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公司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2)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四、18“借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27、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
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基于以上原则,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和具体原则按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分别确定如下:
国内销售:①客户现款提货,于收款交货后,即认为产品控制权及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商品控制权转移,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②预收款结算的,于交货后取得对方客户确认收货单,即认为产品控制权及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③按一定账期赊销的,客户按账期结算,根据客户订单交货后取得对方客户确认,即认为产品控制权及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公司根据签订的订单发货,公司持出口专用发票、送货单等原始单证进行报关出口后,通过海关的审核,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作为产品控制权及产品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根据出库单、出口专用发票和报关单入账,确认销售收入。
光伏发电收入:公司光伏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购电企业购电价格与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两部分。光伏电站通过国家电力公司验收、达到并网条件后下达并网运行通知,同时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并网电价与发电量进行结算从而确认收入,同时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确认收入。
28、合同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9、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1、租赁
以下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
租赁是指本公司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土地、屋顶。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公司自租赁期开始的次月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④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除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下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A、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不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B、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承租的建筑物楼顶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租赁期为20年-25年,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22,434,633.95元,租赁负债20,891,792.05元。
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1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
使用权资产 | - | 25,086,647.61 | ||
租赁负债 | - | 20,891,792.0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4,438,506.11 | 125,981,348.01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52,013.66 | - |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7.84%。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2020年末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2021年1月1日计入租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项目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2020年12年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67,771,123.94 | |
按照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上述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 22,434,633.95 | |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租赁付款额 | - | |
其中:短期租赁 | - | |
低价值资产租赁 | - | |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 | 20,891,792.05 | |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542,841.90 |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按应税服务收入的6%计缴增值税。 |
消费税 | 按销售应税涂料应税收入的4%计缴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本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于2019年1~3月期间的适用税率为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1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新昌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财税[2008]116号文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夏揭阳中源(二期)与新余德佑于2021年度为第三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合肥晟日于2021年度为第二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新昌兆晟、义乌永聚、金华兆晟、兰溪永晟于2021年度为第一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目前,新昌兆晟、金华兆晟选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3、其他说明无。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940.31 | |
银行存款 | 10,429,364.11 | 16,767,879.89 |
其他货币资金 | - | - |
合计 | 10,429,364.11 | 16,768,820.2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440,574.27 元;详见附注六、3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4,393,876.50 | 1,500,0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小计 | 4,393,876.50 | 1,500,000.00 |
减:坏账准备 | - | - |
合计 | 4,393,876.50 | 1,500,000.00 |
(2)本年期末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 | 4,493,876.5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合计 | - | 4,493,876.50 |
(4)期末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无。
3、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账龄
账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66,951,826.01 | 41,740,173.87 |
其中:6个月以内 | 47,966,844.77 | 31,284,803.76 |
7-12个月 | 18,984,981.24 | 10,455,370.11 |
1至2年 | 40,665,188.82 | 46,809,156.02 |
2至3年 | 31,397,373.55 | 50,616,143.96 |
3年以上 | 91,337,585.14 | 59,432,880.82 |
小计 | 230,351,973.52 | 198,598,354.67 |
减:坏账准备 | 39,503,399.77 | 38,814,108.18 |
合计 | 190,848,573.75 | 159,784,246.49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9,250,062.00 | 12.70 | 29,250,062.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1,101,911.52 | 87.30 | 10,253,337.77 | 5.13 | 190,848,573.75 |
其中: | - | - | - | - | - |
组合1(账龄组合) | 24,310,303.63 | 10.55 | 2,934,743.84 | 12.07 | 21,375,559.79 |
组合2(国家新能源补贴组合) | 176,791,607.89 | 76.75 | 7,318,593.93 | 4.14 | 169,473,013.96 |
合计 | 230,351,973.52 | 100.00 | 39,503,399.77 | - | 190,848,573.75 |
(续)
类别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9,250,062.00 | 14.73 | 29,250,062.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9,348,292.67 | 85.27 | 9,564,046.18 | 5.65 | 159,784,246.49 |
其中: | |||||
组合1(账龄组合) | 21,753,099.58 | 10.95 | 2,803,056.15 | 12.89 | 18,950,043.43 |
组合2(国家新能源补贴组合) | 147,595,193.09 | 74.32 | 6,760,990.03 | 4.58 | 140,834,203.06 |
合计 | 198,598,354.67 | 100.00 | 38,814,108.18 | —— | 159,784,246.49 |
①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单位)
应收账款(按单位)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9,250,062.00 | 29,250,062.00 | 100.00 | 诉讼胜诉,但仍无法执行 |
合计 | 29,250,062.00 | 29,250,062.00 | —— | —— |
②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6,901,390.55 | - | - |
其中:6个月以内 | 14,318,262.71 | - | - |
7-12个月 | 2,583,127.84 | 77,493.84 | 3.00 |
1至2年 | 2,118,016.38 | 211,801.64 | 10.00 |
2至3年 | - | - | - |
3年以上 | 5,290,896.70 | 2,645,448.36 | 50.00 |
合计 | 24,310,303.63 | 2,934,743.84 | - |
(续)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5,840,608.78 | 86,869.54 | 0.55 |
其中:6个月以内 | 12,944,957.45 | - | - |
7-12个月 | 2,895,651.33 | 86,869.54 | 3.00 |
1至2年 | 535,805.60 | 53,580.56 | 10.00 |
2至3年 | 85,788.50 | 17,157.70 | 20.00 |
3年以上 | 5,290,896.70 | 2,645,448.35 | 50.00 |
合计 | 21,753,099.58 | 2,803,056.15 | —— |
③组合中,按国家新能源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国家新能源补贴组合 | 176,791,607.89 | 7,318,593.93 | 4.14 |
合计 | 176,791,607.89 | 7,318,593.93 | 4.14 |
(续)
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国家新能源补贴组合 | 147,595,193.09 | 6,760,990.03 | 4.58 |
合计 | 147,595,193.09 | 6,760,990.03 | 4.58 |
注:对于补贴电价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已按照预期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9,250,062.00 | - | - | 29,250,062.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564,046.18 | 706,449.26 | 17,157.69 | 10,253,337.75 | |
其中: | - | - | - | ||
组合1(账龄组合) | 2,803,056.15 | 148,845.38 | 17,157.69 | 2,934,743.84 | |
组合2(国家新能源补贴组合) | 6,760,990.03 | 557,603.88 | - | 7,318,593.91 | |
合计 | 38,814,108.18 | 706,449.26 | 17,157.69 | 39,503,399.75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第1名 | 国家新能源补贴 | 72,724,100.85 | 1年以内、1年-2年、2年-3年、3年以上 | 31.57 | 3,010,539.74 |
第2名 | 国家新能源补贴 | 32,245,571.14 | 6个月以内、7-12月、1年-2年、2年-3年、3-4年 | 14.00 | 1,334,861.12 |
第3名 | 国家新能源补贴 | 30,293,376.85 | 6个月以内 | 13.15 | 1,254,046.65 |
第4名 | 国家新能源补贴 | 25,933,664.62 | 6个月以内、1年-2年、2年-3年 | 11.26 | 1,073,568.83 |
第5名 | 国家新能源补贴 | 12,271,982.54 | 6个月以内、7-12个月、1年-2年 | 5.33 | 508,019.91 |
合计 | —— | 173,468,696.00 | —— | 75.31 | 7,181,036.25 |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73,468,696.00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75.31%,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7,181,036.25元。
(6)本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7)本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8)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应收账款情况详见附注六、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账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
1至2年 | 437,513.84 | 72.98 | ||
2至3年 | 40,000.00 | 6.67 | ||
3年以上 | 90,000.00 | 100.00 | 122,000.00 | 20.35 |
合计 | 90,000.00 | —— | 599,513.84 | ——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占期末预付款项的比例(%) | 款项内容 |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非关联方 | 50,000.00 | 5年以上 | 55.56 | 电费保证金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40,000.00 | 3-4年 | 44.44 | 电费保证金 |
合计 | —— | 90,000.00 | —— | 100.00 | —— |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90,000.00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100%。
5、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69,388,572.48 | 167,694,037.98 |
合计 | 69,388,572.48 | 167,694,037.98 |
(1)本期无应收利息
(2)本期无应收股利
(3)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账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账龄
账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68,592,752.23 | 160,959,567.73 |
其中:6个月以内 | 19,215,301.85 | 159,959,567.73 |
7-12个月 | 49,377,450.38 | 1,000,000.00 |
1至2年 | 2,245,101.00 | 7,320,730.00 |
2至3年 | 267,679.31 | 192,050.31 |
3年以上 | 200.00 | 200.00 |
小计 | 71,105,732.54 | 168,472,548.04 |
减:坏账准备 | 1,717,160.06 | 778,510.06 |
合计 | 69,388,572.48 | 167,694,037.98 |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股权转让款 | 48,605,000.00 | 164,843,319.29 |
保证金(押金) | 1,354,200.00 | 1,354,200.00 |
往来款 | 11,593,920.40 | - |
地方性光伏发电补贴款 | 5,954,383.04 | 952,298.50 |
其他 | 3,598,229.10 | 1,322,730.25 |
小计 | 71,105,732.54 | 168,472,548.04 |
减:坏账准备 | 1,717,160.06 | 778,510.06 |
合计 | 69,388,572.48 | 167,694,037.98 |
③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年初余额 | 778,510.06 | 778,510.06 | ||
年初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386,790.35 | 1,386,790.35 | ||
本期转回 | 448,140.35 | 448,140.35 |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余额 | 1,717,160.06 | 1,717,160.06 |
④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计提 | 其他变动-合并增加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计提坏账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 | 778,510.06 | 1,386,790.35 | - | 448,140.35 | 1,717,160.06 |
其中:组合1 | 778,510.06 | 1,386,790.35 | - | 448,140.35 | 1,717,160.06 |
合计 | 778,510.06 | 1,386,790.35 | - | 448,140.35 | 1,717,160.06 |
⑤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48,605,000.00 | 7-12月 | 68.36 | 1,458,150.00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305,870.09 | 6个月以内 | 14.49 | |
明跃建设有限公司 | 3,509,174.34 | 6个月以内 | 4.94 | ||
合肥市补贴 | 地方性光伏发电度电补贴 | 2,842,726.00 | 6个月以内、1-2年 | 4.00 | |
合肥市补贴 | 地方性光伏发电度电补贴 | 2,248,509.04 | 6个月以内、7-12月、2-3年 | 3.16 | |
合计 | —— | 67,511,279.47 | —— | 94.94 | 1,458,150.00 |
⑥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合肥市财政局 | 合肥市光伏发电市级度电补贴 | 5,091,235.04 | 6个月以内、7-12、1年-2年月、 |
往来工程款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2-3年 |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江西省光伏发电项目省级度电补贴 | 863,148.00 | 6个月以内 | |
合计 | —— | 5,954,383.04 | —— | —— |
6、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12,834,855.77 | 7,224,527.23 | 5,610,328.54 |
周转材料 | |||
发出商品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计 | 12,834,855.77 | 7,224,527.23 | 5,610,328.54 |
(续)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12,834,855.77 | 7,224,527.23 | 5,610,328.54 |
周转材料 | |||
发出商品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计 | 12,834,855.77 | 7,224,527.23 | 5,610,328.54 |
(2)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7,224,527.23 | - | 7,224,527.23 | |||
周转材料 |
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发出商品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计 | 7,224,527.23 | - | 7,224,527.23 |
注:因存货库存减少而减少跌价为转销;因存货价值回升减少跌价为转回。
(3)本期存货期末余额中不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7、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预计一年内予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12,065,209.63 | 18,288,583.46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 | - |
预缴增值税 | - | |
合计 | 12,065,209.63 | 18,288,583.46 |
8、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1,294,216.87 | - | 1,294,216.87 | 1,195,673.06 | - | 1,195,673.06 | 8.86%-11.14%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645,783.13 | 645,783.13 | 744,326.94 | - | 744,326.94 | ||
合计 | 1,294,216.87 | - | 1,294,216.87 | 1,195,673.06 | - | 1,195,673.06 | —— |
9、固定资产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固定资产 | 583,403,468.67 | 475,115,477.64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合计 | 583,403,468.67 | 475,115,477.64 |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情况
-
-
项目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光伏电站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家私及其它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610,355,818.87 | - | 155,692.08 | 435,552.20 | 435,217.85 | 611,382,281.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50,406,609.29 | 6,299.55 | 128,224.78 | 250,541,133.62 | |||
(1)购置 | 2,017,587.38 | 6,299.55 | 128,224.78 | 2,152,111.7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48,389,021.91 | 248,389,021.9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2)其他 | |||||||
4、2022年9月30日余额 | 860,762,428.16 | - | 161,991.63 | 138,568.12 | 435,217.85 | 861,923,414.62 | |
二、累计折旧 | |||||||
1、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133,835,783.78 | - | 96,794.04 | 138,568.12 | 358,557.42 | 134,429,703.3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1,730,241.81 | 36,255.08 | 68,779.69 | 29,149.54 | 61,864,426.12 | ||
(1)计提 | 25,032,512.35 | 36,255.08 | 68,779.69 | 29,149.54 | 25,166,696.66 | ||
(2)其他 | 36,697,729.46 | 36,697,729.4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2)其他 | - | ||||||
4、2022年9月30日余额 | 195,566,025.59 | 133,049.12 | 207,347.81 | 387,706.96 | 196,294,129.48 | ||
三、减值准备 | |||||||
1、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1,837,100.00 | - | - | - | - | 1,837,100.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0,388,716.47 | - | - | - | - | 80,388,716.47 | |
(1)计提 | - | - | - | - | - | - | |
(2)其他 | 80,388,716.47 | 80,388,716.4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项目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光伏电站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家私及其它设备 | 合计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
(2)其他 | - | - | - | - | - | - | |
4、2022年9月30日余额 | 82,225,816.47 | - | - | - | - | 82,225,816.47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2年9月30日账面价值 | 582,970,586.10 | - | 28,942.51 | 356,429.17 | 47,510.89 | 583,403,468.67 | |
2、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474,682,935.09 | - | 58,898.04 | 296,984.08 | 76,660.43 | 475,115,477.64 |
②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湖州晶盛10.07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59,924,606.73 | 18,738,923.24 | - | 41,185,683.49 |
合计 | 59,924,606.73 | 18,738,923.24 | - | 41,185,683.49 |
10、在建工程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在建工程 | - | 107,883,263.06 |
工程物资 | - | - |
合计 | - | 107,883,263.06 |
(1)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肥永聚水灾受损资产修复工程 | - | - | - | 71,572,916.61 | - | 71,572,916.61 |
合肥晟日水灾受损资产修复工程 | - | - | - | 36,310,346.45 | - | 36,310,346.45 |
合计 | - | - | - | 107,883,263.06 | 107,883,263.06 |
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合肥永聚水灾受损资产修复工程 | 42,301,415.02 | 71,572,916.61 | 5,173,662.51 | 76,746,579.12 | - | - |
合肥晟日水灾受损资产修复工程 | 7,944,243.79 | 36,310,346.45 | 478,577.53 | 36,788,923.98 | - | |
合计 | 50,245,658.81 | 107,883,263.06 | 5,652,240.04 | 113,535,503.10 | - | - |
(续)
工程名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合肥永聚水灾受损资产修复工程 | 52.13% | 其他 | ||||
合肥晟日水灾受损资产修复工程 | 93.73% | 其他 | ||||
合计 |
11、使用权资产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土地/屋顶 | 运输工具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14,300,535.21 | 14,300,535.21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 -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4、2022年9月30日余额 | 14,300,535.21 | 14,300,535.21 | ||
二、累计折旧 | ||||
1、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829,048.67 | 829,048.67 | ||
2、本年增加金额 | 621,786.51 | 621,786.51 | ||
(1)计提 | 621,786.51 | 621,786.51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 - | ||
(2)其他 | ||||
4、2022年9月30日余额 | 1,450,835.18 | 1,450,835.18 | ||
三、减值准备 | ||||
1、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 - | ||
(1)计提 | - | -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1)处置 | - | - |
项目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土地/屋顶 | 运输工具 | 合计 |
4、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2022年9月30日账面价值 | 12,849,700.03 | 12,849,700.03 | ||
2、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 | 13,471,486.54 | 13,471,486.54 |
12、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佛山中盛(溢价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 | ||||||
惠州中至正(溢价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 | ||||||
河南协通(溢价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 | ||||||
合肥晟日(溢价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 | 8,324.92 | 8,324.92 | ||||
永新海鹰(溢价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 | ||||||
合计 | 8,324.92 | 8,324.92 |
(2)商誉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8,324.92 | 8,324.92 | ||||
合计 | 8,324.92 | 8,324.92 |
1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7,479,385.72 | 1,869,846.43 | 6,841,192.28 | 1,710,298.07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可抵扣亏损 | 56,624,492.64 | 14,156,123.16 | 85,466,570.20 | 19,789,476.97 |
递延收益 | ||||
合计 | 64,103,878.36 | 16,025,969.59 | 92,307,762.48 | 21,499,775.04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4,406,516.48 | 1,101,629.12 | 4,652,843.44 | 1,163,210.86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合计 | 4,406,516.48 | 1,101,629.12 | 4,652,843.44 | 1,163,210.86 |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23,630,521.29 | 121,521,890.94 |
可抵扣亏损 | 183,706,018.50 | 180,084,338.45 |
合计 | 307,336,539.79 | 301,606,229.39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2021年 | - | 1,574,880.54 | |
2022年 | 2,747,344.98 | 2,747,344.98 | |
2023年 | 249,713.62 | 249,713.62 | |
2024年 | 3,930,714.24 | 3,930,714.24 | |
2025年 | 35,342,797.69 | 35,342,797.69 | |
2026年 | 138,082,784.24 | 137,813,767.92 | |
2027年 | 3,352,663.73 | - | |
2028年 | - | - | |
2029年 | - | - | |
2030年 | - | - | |
2031年 | - | - | |
合计 | 183,706,018.50 | 181,659,218.99 |
14、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 | 2,000,000.00 | 2,000,000.00 |
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24,527,812.01 | 57,432,754.01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 12,065,209.63 | 18,288,583.46 |
合计 | 14,462,602.38 | 41,144,170.55 |
1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6个月以内 | - | 1,671,925.61 |
7-12个月 | - | - |
1-2年 | 26,250.00 | 104,100.00 |
2-3年 | 29,544.00 | 944.00 |
3年以上 | 10,754,381.15 | 10,754,381.15 |
合计 | 10,810,175.15 | 12,531,350.76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933,301.00 | 未结算采购款 |
合计 | 8,933,301.00 | —— |
16、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600,000.00 | 4,890,001.84 | 4,450,001.84 | 1,040,000.0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472,717.87 | 472,717.87 | - |
三、辞退福利 | - | - |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600,000.00 | 5,362,719.71 | 4,922,719.71 | 1,040,000.00 |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600,000.00 | 4,576,265.51 | 4,136,265.51 | 1,040,000.00 |
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2、职工福利费 | - | - | - | - |
3、社会保险费 | - | 110,311.13 | 110,311.13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97,095.61 | 97,095.61 | - |
工伤保险费 | - | 6,349.20 | 6,349.20 | - |
生育保险费 | - | 6,866.32 | 6,866.32 | - |
4、住房公积金 | - | 203,425.20 | 203,425.2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 - | - |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8、其他 | - | - | - | - |
合计 | 600,000.00 | 4,890,001.84 | 4,450,001.84 | 1,040,000.00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 | 463,011.56 | 463,011.56 | - |
2、失业保险费 | - | 9,706.31 | 9,706.31 |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 ||
合计 | - | 472,717.87 | 472,717.87 | - |
17、应交税费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增值税 | 6,799,801.91 | 107,826.02 |
消费税 | - | - |
企业所得税 | 1,764,239.69 | 3,014,446.49 |
个人所得税 | - | 17,709.4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 |
教育费附加 | - | - |
房产税 | -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 |
土地使用税 | 81,438.33 | 81,438.24 |
印花税 | - | - |
水利基金 | - |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合计 | 8,645,479.93 | 3,221,420.19 |
18、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 | - | 72,053.82 |
其他应付款 | 253,613,255.72 | 348,675,858.81 |
合计 | 253,613,255.72 | 348,747,912.63 |
(1)应付利息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 | 72,053.82 |
企业债券利息 | - |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 | -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 - |
非金融机构借款应付利息 | - | - |
合计 | - | 72,053.82 |
(2)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保证金 | 5,000.00 | 1,400,000.00 |
股权收购款 | ||
往来款 | 249,387,525.30 | 344,842,434.27 |
违约金 | ||
其他 | 4,220,730.42 | 2,433,424.54 |
合计 | 253,613,255.72 | 348,675,858.81 |
②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252,322.93 | 未结算工程款 |
揭阳中诚集团有限公司 | 1,467,873.17 | 未结算工程款 |
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1,000.00 | |
保证金 | 5,000.00 | |
合计 | 7,746,196.10 | —— |
1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六、21) | - | 12,500,000.00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六、22) | 1,284,820.76 | 1,284,820.76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附注六、23) | 6,304,024.34 | 5,824,025.53 |
合计 | 7,588,845.10 | 19,608,846.29 |
20、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待转销项税额 | ||
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 | 4,493,876.50 | 1,500,000.00 |
合计 | 4,493,876.50 | 1,500,000.00 |
21、长期借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质押、抵押、保证借款 | - | 43,750,000.00 |
信用借款 | - |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六、19) | - | 12,500,000.00 |
合计 | 31,250,000.00 |
注:(1)2017年7月6日,合肥晟日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71601授214贷001”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8年。由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将梅山村养殖渔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质押给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梅山村养殖渔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抵押给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合肥晟日长期借款余额3,125.00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合肥晟日长期借款余额为0元。
22、租赁负债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新增租赁 | 本年利息 | 其他 | ||||
土地/屋顶租赁 | 14,221,146.48 | 844,185.75 | 142,000.00 | 14,923,332.23 | ||
房屋租赁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六、19) | 1,284,820.76 | 1,284,820.76 | ||||
合计 | 12,936,325.72 | 844,185.75 | 142,000.00 | 13,638,511.47 |
23、长期应付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长期应付款 | 18,419,843.19 | 23,457,494.62 |
-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专项应付款 | - | |
合计 | 18,419,843.19 | 23,457,494.62 |
(1)长期应付款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融资租赁款—租金及相关利息费用 | 24,723,867.53 | 29,281,520.15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附注六、21) | 6,304,024.34 | 5,824,025.53 |
合计 | 18,419,843.19 | 23,457,494.62 |
注:2018年6月26日,湖州晶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2018PAZL(TJ)0100902-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出售标的物即租赁物,为湖州晶盛所拥有的4个屋顶式光伏电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标的物转让款:人民币4,850.00万元;租赁本金:
人民币4,850.00万元。对于上述事项,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同时提供了以下担保:湖州晶盛的100%股权质押;湖州晶盛的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湖州晶盛的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抵押。
(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长期应付款情况
详见附注六、4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
24、预计负债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
预计产品质量赔款 | |||
重组义务 | |||
预计消缺整改费用 |
47,463,000.00
41,808,721.00 | 详见十四、4、(1) | ||
合计 |
47,463,000.00
关于预计消缺整改费用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有关事项,详见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25、实收资本
41,808,721.00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实收资本 | 499,638,555.13 | 499,638,555.13 |
26、未分配利润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 22,553,882.58 | 251,069,486.77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22,553,882.58 | 251,069,486.7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739,926.09 | -228,515,604.1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62,293,808.67 | 22,553,882.58 |
2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83,418,748.38 | 33,364,084.05 | 137,840,357.40 | 62,122,834.54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83,418,748.38 | 33,364,084.05 | 137,840,357.40 | 62,122,834.54 |
28、税金及附加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消费税 | - | 105.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477.94 | 1,119.02 |
教育费附加 | 896.58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 |
其他附加税费 | - | 14,389.92 |
房产税 | 10,644.90 | 63,869.40 |
土地使用税 | 244,314.00 | 285,692.00 |
车船使用税 | - | - |
印花税 | 98,785.10 | 99,163.84 |
水利基金 | 18,432.19 | - |
资源税 | - | - |
合计 | 378,550.71 | 464,339.18 |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税项。
29、管理费用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 | 1,441,945.86 | 2,012,522.37 |
房租水电费 | 25,498.34 | 112,950.81 |
折旧费 | 53,979.98 | 291,989.55 |
咨询费、顾问费 | 1,921,309.03 | 51,216,407.05 |
招待费 | 283,781.00 | 1,120,090.08 |
审计费 | 399,397.35 | 907,358.48 |
差旅费 | 68,616.06 | 116,982.83 |
保险费 | 2,652,327.37 | 3,219,773.11 |
其他 | 231,735.58 | 2,172,914.94 |
合计 | 7,078,590.57 | 61,170,989.22 |
30、财务费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利息支出 | 3,065,962.02 | 10,548,148.81 |
减:利息收入 | 64,002.17 | 60,100.01 |
汇兑损益 |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14,463.35 | 220,144.20 |
承兑汇票贴息 | ||
融资居间费 | ||
其他 | 800.00 | 800.00 |
合计 | 3,017,223.20 | 10,708,993.00 |
31、其他收益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义乌市光伏发电区级发电补贴 | - | 1,946,364.50 | |
合肥市光伏发电市级度电补贴(合肥永聚) | 2,387,278.76 | - | |
合肥市光伏发电市级发电补贴(合肥晟日) | 1,922,902.69 | - | |
江西省光伏发电市级度电补贴 | 5,023,709.74 | 2,326,587.62 | |
湖州市吴兴区光伏发电区级度电补贴 | - | - | |
金华市光伏发电区级发电补贴 | - | 429,146.20 | 429,146.20 |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光伏补贴 | - | - | |
合计 | 9,333,891.19 | 4,702,098.32 | 429,146.20 |
32、投资收益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03,010,929.65 | |
取得控制权时,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终止确认收益 | ||
合计 | -103,010,929.65 |
33、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89,291.59 | -956,674.85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938,650.00 | -631,433.48 |
合计 | -1,627,941.59 | -1,588,108.33 |
34、营业外收入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计入2021年至2022年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14,389.04 | 3,627.14 | 18,016.18 |
其他 | 2,930.50 | 553,124.72 | 556,055.22 |
合计 | 17,319.54 | 556,751.86 | 574,071.40 |
35、营业外支出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计入2021年至2022年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计入2021年至2022年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其中: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出售电站消缺扣款 | 124,177,847.79 | 124,177,847.79 | |
罚款支出 | 523,268.43 | 523,268.43 | |
违约金支出 | - | - | - |
滞纳金支出 | 22,293.21 | - | 22,293.21 |
其他 | 556,202.75 | 10,768,146.09 | 11,324,348.84 |
合计 | 578,496.05 | 135,469,262.31 | 136,047,758.27 |
3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525,537.45 | 8,330,694.1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5,473,805.45 | -11,187,373.30 |
汇算清缴差异 | ||
合计 | 6,999,342.90 | -2,856,679.14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2022年1-9月 |
利润总额 | 46,725,072.9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0,545,144.6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114,484.59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939,550.31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6,316.06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91,286.36 |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173,203.43 |
加计扣除 | |
其他 | |
所得税费用 | 6,999,342.90 |
37、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其中:往来款项 | 11,445,730.35 | 84,567,599.97 |
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 | 1,774,500.50 | 6,481,273.34 |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利息收入 | 64,002.17 | 60,100.01 |
其他 | ||
解冻资金 | 1,469.91 | 16,504,122.51 |
合计 | 13,285,702.93 | 107,613,095.83 |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其中: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5,077,608.16 | 3,489,778.52 |
财务费用 | 17,049.05 | 206,895.04 |
营业外支出 | 578,496.05 | 824,920.83 |
往来款项 | 119,183,000.57 | 331,538,164.44 |
被冻结资金 | 440,574.27 | |
合计 | 125,296,728.10 | 336,059,758.83 |
(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其中:融资租赁手续费与保证金 | 99,007.93 | |
支付的贷款保证金 | ||
支付的中登个税 | ||
支付融资居间费 | ||
归还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本金 | - |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213,000.00 | |
合计 | 213,000.00 | 99,007.93 |
3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9,739,926.09 | -228,515,604.1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1,627,941.59 | 1,588,108.3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3,295,421.86 | 51,862,807.87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621,786.51 | 1,325,404.17 |
无形资产摊销 |
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065,962.02 | 10,548,148.8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3,010,929.6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412,223.71 | -11,009,952.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7,077.44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88,658.62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0,810,754.91 | -60,075,647.3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87,413,700.64 | -51,741,609.25 |
其他 | -439,104.36 | 16,504,122.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92,984.36 | -165,865,676.1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9,988,789.84 | 16,767,350.29 |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 16,767,350.29 | 4,264,769.1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778,560.45 | 12,502,581.12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 |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其中: |
项目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1,000,000.00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3,000,000.00 | |
其中: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1,000,000.00 | 3,000,000.00 |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89,169,906.96 | 251,211,821.98 |
其中: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537,300.00 | |
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63,252,321.98 | |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5,253,700.00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95,168,500.00 |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8,863,603.21 | |
其中: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 32,845.32 | |
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507,386.07 | |
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5,810.55 | |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611,696.46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8,705,864.81 |
加:以前期间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89,169,906.96
加:以前期间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8,000,000.00 | |
其中: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8,000,000.00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83,169,906.96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89,169,906.96 | 240,348,218.77 |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一、现金 | 9,988,789.84 | 16,767,350.29 |
其中:库存现金 | 940.31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9,988,789.84 | 16,766,409.9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988,789.84 | 16,767,350.29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40,574.27 | 冻结 |
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项下的电站资产 | 88,972,621.42 | 1、合肥永聚光伏电站售后回租融资事项被质押/担保(已还清,但未办理解押手续)2、因天津泽悦于2021年8月30日与深圳永晟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2021年度新增质押担保 |
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 26,875,063.90 | |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其项下的电站资产 | 200,542,113.96 | 因天津泽悦于2021年8月30日与深圳永晟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2021年度新增质押担保 |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 | 71,501,572.19 | |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及项下的固定资产 | 41,185,683.49 | 湖州晶盛光伏电站售后回租融资事项被质押/担保 |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 1,124,482.02 | |
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电站资产 | 39,512,407.05 | 因天津泽悦于2021年8月30日与深圳永晟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2021年度新增质押担保 |
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 12,883,145.17 | |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项下的固定资产 | 100,798,893.59 | 1、因东莞瑞禾融资纠纷被冻结,东莞瑞禾债权转让给天津泽悦,法院执行程序一并转让2、因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资事项被质押(已履行审议程序,但未签署质押协议),2022年4月25日转让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3、因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被质押 |
项目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 69,012,129.52 | 为东莞瑞禾融资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2021年8月30日已转让天津泽悦 |
义乌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 34,469,007.34 | 为东莞瑞禾融资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2021年8月30日已转让天津泽悦 |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1、因原科恩斯借款合同纠纷被轮候冻结,相关债权已转让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4月25日转让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2、因东莞瑞禾融资纠纷被冻结,东莞瑞禾债权转让给天津泽悦,法院执行程序一并转让,2022年4月25日转让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 | - | 1、因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深圳科恩斯债权向其新增质押担保,2022年4月25日转让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2、为天津泽悦受让东莞瑞禾债权事项提供新增连带担保 |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 | - | 因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科恩斯债权向其新增质押担保,2022年4月25日转让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 | 1、因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科恩斯债权向其新增质押担保,2022年4月25日转让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2、因东莞瑞禾融资纠纷被冻结,东莞瑞禾债权转让给天津泽悦,法院执行程序一并转让3、因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被质押 | |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 | 1、因天津泽悦于2021年8月30日与深圳永晟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2021年度新增质押担保2、因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资事项被质押(已履行审议程序,但未签署质押协议),2022年4月25日转让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 |
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 | - | 因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科恩斯债权向其新增质押担保,2022年4月25日转让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 | 687,317,693.92 |
注:“天津泽悦”系“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恩斯”系“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
4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类 | 2022年1-9月金额 | 2021年度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江西省光伏发电市级度电补贴 | 其他收益 | 7,350,297.36 |
种类
种类 | 2022年1-9月金额 | 2021年度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金华市光伏发电区级发电补贴 | 其他收益 | 429,146.20 | ||
义乌市光伏发电区级发电补贴 | 其他收益 | 1,946,364.50 | ||
合肥市光伏发电市级度电补贴(合肥永聚) | 其他收益 | 2,387,278.76 | ||
合肥市光伏发电市级发电补贴(合肥晟日) | 其他收益 | 1,922,902.69 | ||
其他 | 3,627.14 | |||
合计 | 14,039,616.65 |
41、其他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报告期内各电站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电站项目名称 | 电站规模 | 所在地 | 进展情况 |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35MW并网光伏项目 | 35MW | 江西省新余市 | 已并网 |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胜利圩种养殖基地20MW光伏发电项目 | 20MW | 安徽省庐江县 | 已并网 |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梅山村养殖基地20MW光伏发电项目 | 20MW | 安徽省庐江县 | 已并网 |
攀枝花学院2.1MW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站 | 2.1MW | 四川省攀枝花市 | 已并网 |
浙江金洲4.5MW屋顶分布式发电站 | 4.5MW | 浙江省湖州市 | 已并网 |
湖州市吴兴区科创园3.01MW屋顶分布式发电站 | 3.01MW | 浙江省湖州市 | 已并网 |
浙江久立特材料科技一期1.76MW屋顶分布式发电站 | 1.76MW | 浙江省湖州市 | 已并网 |
浙江织里童装城0.8MW屋顶分布式发电站 | 0.8MW | 浙江省湖州市 | 已并网 |
石嘴山市惠农区20MW光伏发电站 | 20MW | 宁夏石嘴山市 | 已并网 |
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6MW | 浙江省金华市 | 已并网 |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4.5MW | 浙江省兰溪市 | 已并网 |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6.9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6.95MW | 浙江省义乌市 | 已并网 |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6MW | 浙江省新昌县 | 已并网 |
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项目 | 15.2MW | 广东省佛山市 | 本年出售 |
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 | 20MW | 江西省永新县 | 本年出售 |
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 | 50MW | 河北省承德市 | 本年出售 |
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9.4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9.48MW | 广东省惠州市 | 本年出售 |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 | 20MW | 河南省驻马店市 | 本年出售 |
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嵖岈山凤凰山二期10MW光伏发电项目 | 10MW | 河南省驻马店市 | 本年出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四、其他规定(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
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处置子公司
(1)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38,921,012.25 | 100 | 普通转让 | 2021.9.7 | 财务交接完成,购买方接收电站运营 | -21,261,688.40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30,000,000.00 | 100 | 普通转让 | 2021.9.14 | 财务交接完成,购买方接收电站运营 | -48,359,965.43 |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100 | 普通转让 | 2021.8.27 | 财务交接完成,购买方接收电站运营 | -20,840,384.71 |
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630,000.00 | 100 | 普通转让 | 2021.8.25 | 财务交接完成,购买方接收电站运营 | -7,168,527.45 |
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 50,500,000.00 | 100 | 普通转让 | 2021.7.8 | 财务交接完成,购买方接收电站运营 | -5,380,363.66 |
(续)
子公司名称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 不适用 | - |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 | - | - | 不适用 | - |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不适用 | - |
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不适用 | - |
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 | 不适用 | - |
注:本报告期通过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5家,分别是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无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 义乌市 | 义乌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金华市 | 金华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昌县 | 新昌县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市 | 湖州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收购 | |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兰溪市 | 兰溪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设立 | |
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收购 | |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新余市 | 新余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收购 | |
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揭阳市 | 揭阳市 | 光伏发电 | 60.00 | 设立 | |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 | 石嘴山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收购 |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合肥市 | 合肥市 | 光伏发电 | 90.00 | 收购 | |
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合肥市 | 合肥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收购 | |
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合肥市 | 合肥市 | 光伏发电 | 100.00 | 收购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40.00 | -78,121.82 | -2,130,818.43 |
(3)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子公司名称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456,687.56 | - | 12,456,687.56 | 20,049,670.37 | - | 20,049,670.37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503,407.08 | - | 12,503,407.08 | 60,899.76 | - | 60,899.76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22年1-9月金额 | 2021年金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35,490.13 | -35,490.13 | 48,205.86 | 369,358.42 | -159,814.43 | 159,814.43 | -32,274.30 |
2、本期无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不存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4、重要的共同经营本期不存在重要的共同经营。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不存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融资租赁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
(2)其他价格风险
公司基本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较低。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产损失的风险。2022年9月30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本公司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
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本公司将银行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融资租赁作为资金来源。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0.00
元。本期偿还融资租赁款及违约金
1.91亿元,未新增银行借款。
(二)金融资产转移本期金融资产转移为应收票据背书,期末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参见附注六、2“2、应收票据”。
(三)本期未发生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无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新能源 | 1,882,411,872.00 | 100 | 100 |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股份。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公司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深圳市兆中海智慧停车充电投资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清远市兆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彩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
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南京恒逸佳贸易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安徽德嘉联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与本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5、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本期未发生合并范围外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本期未发生合并范围外关联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2)关联受托管理/委托管理情况本期未发生关联受托管理/委托管理情况。
(3)关联承包情况本期未发生关联承包情况。
(4)关联租赁情况本期未发生关联租赁情况。
(5)关联担保情况
①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52,658,123.04 | 2021年8月15日 | 2023年2月15日 | 否 |
②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无
(6)关联方资金拆借本期未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
(7)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本期未发生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8)其他关联交易本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本期不存在合并范围外应收关联方款项。
(2)应付项目
本期不存在合并范围外应付关联方款项。
7、关联方承诺
本期不存在关联方承诺事项。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大承诺事项本期不存在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2021年度,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围场公司、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100%股权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根据本公司与天津泽裕签订的《结算协议书》第七点及第八点约定,本公司需要承担已交割电站河南协通升压站所涉建设用地手续及承担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需要在6个月内协调解决围场圣坤仁合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否则需要按照实际发生额扣减股权转让款。公司根据该协议已在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47,463,000.00元。另根据该《结算协议书》第二点第2项约定,本公司或将于在低于其他报价10%(含)范围内优先转让宁夏揭阳、新余德佑、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四个电站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若在2022年8月31日前,没有转让以上四个项目之一给对方,则要求退回1,641.00万元减免款。上述约定,公司已与天津泽裕达成延期约定,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5月30日。
(2)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无。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2022年3月29日,公司股东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元。
2、其他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无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差错更正本公司本期无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
2、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情况参见本附注六、11使用权资产、六、22租赁负债。
②计入本年损益情况
项目
项目 | 列报项目 | 计入本期损益 | |
2022年1-9月金额 | 2021年金额 | ||
租赁负债的利息 | 财务费用 | 844,185.75 | 1,425,945.75 |
售后租回交易 | 财务费用 | 2,144,917.33 | 6,055,489.01 |
③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出情况
项目 | 现金流量类别 | 2022年1-9月金额 | 2021年金额 |
租赁相关的总支出 | 现金流出 | 142,000.00 | 1,297,396.70 |
合计 | —— | 142,000.00 | 1,297,396.70 |
A、租赁活动的性质
(1)2018年7月6日兰溪永晟与兰溪市恒昌包装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对双方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合同中结算方式进行变更:①原合同中约定的电费打80%折扣优惠合作模式变更为厂房屋顶租金合作模式,电费不打折扣;②甲方厂房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按照原合同约定6元/平方米/年,厂房屋顶面积19000平方米进行计算,即每年租金费用为11.4万元/年;支付方式:乙方每年1月
日前需向甲方支付当年屋顶租金费用。
(2)2015年7月24日新余德佑与分宜镇池塘村委会、分宜县横溪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分宜镇池塘村委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东界堤埂袁河边、南界三号灰坝堤埂内边(本鱼塘)、西界横溪村鱼塘堤埂内边(本鱼塘)、北界农田田埂内边(本鱼塘)共计
959.82亩租赁给新余德佑建设光伏电站使用,电站规模暂定为35MW,光伏电站项目期限为2015年7月26日至2035年7月26日共计20年,同时新余德佑拥有5年的优先续约权,即在协议20年租赁期满前6个月乙方有权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乙方做出续约决定的,甲方应与乙方签署相应租赁合同。
(3)2014年12月30日宁夏中源与石嘴山市惠农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将位于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土地约760亩(506866平方米)租赁给宁夏中源用于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土地租赁费的标准为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租赁期限为
年。承租费起算时间以电站开工日起3个月后计起。
(4)2014年10月10日合肥永聚与庐江县白湖镇人民政府签订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租赁合同,约定将白湖社区胜利抒区种养殖基地约
亩土地,租赁给合肥永聚用于投资建设35MW渔光互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租赁期限为25年,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39年10月9日止,租赁期满,
甲方是否继续对外出租以及乙方是否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商定在
年租赁期内前
年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
600.00元保持不变,后期以
年为一个周期在起始价格每亩每年
元的基础上每次上调5%,承包期满后,续租期内的租赁价格再议。
(
)2013年
月
日合肥晟日与庐江县白湖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梅山村境内白湖阀门厂以东约
921.7亩渔场土地合肥晟日承租后用于30MW渔光互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合同到期自动顺延5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38年8月31日。租赁期满后,甲方是否继续对外出租及乙方是否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商定在
年租赁期内前
年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400元保持不变,后期以5年为一个周期在起始价格每亩每年400元的基础上每次上调4%,承包期满后,续租期内的租赁价格再议。
B、售后租回交易(
)2015年
月
日,合肥永聚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NLC15A010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售标的物即租赁物,包括光伏发电设备以及相关附件等。标的物转让款:
人民币10,000.00万元;租赁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兆新母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合肥永聚100%的股权进行质押,同时对自正式并网发电至经营期限满为止,公司依法经营该项目销售电量取得电费收入的权利进行质押。2021年该项售后回租业务已清偿。(
)2018年
月
日,新余德佑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桂租[2018]年租字第[019]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租回)》。约定出售标的物即租赁物,为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的35兆瓦光伏电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标的物转让款:人民币26,000.00万元;租赁本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对于上述事项,兆新母公司及母公司最终控制人沈少玲女士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提供了以下担保:新余德佑的100%股权质押、惠州中至正的100%股权质押;新余德佑的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惠州中至的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新余德佑的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抵押、惠州中至正的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抵押。2021年该项售后回租业务已清偿。
(3)2018年6月26日,湖州晶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2018PAZL(TJ)0100902-ZL-01”的售后回租合同。约定出售标的物即租赁物,为湖州晶盛所拥有的
个屋顶式光伏电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标的物转让款:人民币4,850.00万元;租赁本金:人民币4,850.00万元。对于上述事项,兆新母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提供了以下担保:湖州晶盛的100%股权质押;湖州晶盛的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湖州晶盛的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抵押。
4、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
(1)出售全资子公司围场公司、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100%股权事项2021年6月23日,兆新母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7,600万元,其中,佛山中盛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0,100万元,惠州中至正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7,500万元。
2021年8月8日、2021年8月20日,兆新母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议案》。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74,000万元,其中,围场公司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4,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13,000万元,应付股东款31,500万元),永新海鹰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5,000万元,应付股东款7,000万元),河南协通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138,921,012.25元,应付股东款36,078,987.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围场公司、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控制权转移。
基于前次电站出售经验,上述股权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电站相关税费,但各地政策未明确且存在执行差异。基于目前公司电站运营现状及光伏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暂不涉及其他税费。如有后续政策变化,公司将对涉税事项重新评估。
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结算协议书,对交易中涉及的工程消缺、电费损失等扣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兆新股份按照结算协议确认相关损益8,041.24万元,针对未尽事宜计提预计负债4,746.3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兆新股份应收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余额4,860.50万元。
(2)出售电站产生的居间费用
2021年,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解决债务危机,拟出售光伏项目公司寻找购买方,先后与萍乡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萍乡保达企业管理中心签订居间协议,母公司为永晟寻找交易方并达成最终资产交易,居间服务费共计5,350.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支付萍乡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萍乡保达企业管理中心居间费用5,250.00万元。
(3)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事项
2021年8月9日,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泽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
的债权金额人民币483,852,514.12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2021年8月30日,兆新股份母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2021年8月16日起,兆新母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45,852,514.12元,利率由万分之六每日降低为15.4%每年;母公司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天津泽悦本金1亿元,于2022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45,852,514.12元;母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深圳永晟以其所持有的新余德佑100%股权、宁夏揭阳中源100%股权及合肥永聚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宁夏揭阳中源以其所持有的动产作质押担保;新余德佑、兰溪永晟、义乌永聚、合肥永聚、合肥晟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所持有的动产、电站收费权作质押担保;母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3月9日,母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母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天津泽悦同意公司将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的本金1亿元延期至2022年8月15日偿还,剩余全部本金人民币24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上述《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同意为《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母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计提归属各期的利息。
(4)出售子公司新余德佑100%股权事项
2022年1月23日,兆新母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本公司将持有的新余德佑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有限公司,综合转让对价为34,4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0万元,交易对手方基于基准日审计数明确标的公司承担债务合计人民币33,68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售光伏电站公司股权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依据协议约定测算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5,738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因交易未能顺利启动,尚未支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于资产交割过程中存在部分政策障碍,交割进度低于预期,为确保兆新母公司在原审议披露的内容框架下不承担额外支出及损失,公司与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商一致,相应调降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并要求中介方全力推进相关交割条款的合理修订,完成交割工作。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余德佑公司股权未交割完成,该交易达成后公司将失去新余德佑公司的控制权。
(5)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
2021年8月30日,兆新母公司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2021年8月16日起,母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45,852,514.12元,利率由万分之六每日降低为15.4%每年,母公司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天津泽悦本金1亿元,于2022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45,852,514.12元,母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深圳永晟以其所持有的新余德佑100%股权、宁夏揭阳中源100%股权及合肥永聚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宁夏揭阳中源以其所持有的动产作质押担保;新余德佑、兰溪永晟、义乌永聚、合肥永聚、合肥晟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所持有的动产、电站收费权作质押担保;母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3月9日,母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母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天津泽悦同意母公司将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的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的本金1亿元延期至2022年8月15日偿还,剩余全部本金人民币24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上述《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同意为《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
十五、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其他应收款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37,010,104.78 | 686,087,475.52 |
合计 | 437,010,104.78 | 686,087,475.52 |
①按账龄披露
账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680,717,475.52 | |
其中:6个月以内 |
388,623,754.78
679,717,475.52 | ||
7-12个月 | 48,955,000.00 | 1,000,000.00 |
1至2年 | 1,000,000.00 | 6,000,000.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小计 | 438,578,754.78 | 686,717,475.52 |
减:坏账准备 | 1,568,650.00 | 630,000.00 |
合计 | 437,010,104.78 | 686,087,475.52 |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2年9月30日账面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股权转让款 | 48,605,000.00 | 164,843,319.29 |
保证金(押金) | 1,350,000.00 | 1,350,000.00 |
其他 | 3,564,053.26 | 16,076.58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385,059,701.52 | 520,508,079.65 |
437,578,754.78
款项性质
款项性质 | 2022年9月30日账面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
小计 | 438,578,754.78 | 686,717,475.52 |
减:坏账准备 | 1,568,650.00 | 630,000.00 |
合计 | 437,010,104.78 | 686,087,475.52 |
③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年初余额 | 630,000.00 | 630,000.00 | ||
年初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386,790.35 | 1,386,790.35 | ||
本期转回 | 448,140.35 | 448,140.35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年末余额 | 1,568,650.00 | 1,568,650.00 |
④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计提坏账 | |||||
按组合计提坏账 | 630,000.00 | 1,386,790.35 | 448,140.35 | 1,568,650.00 | |
其中:组合1 | 630,000.00 | 1,386,790.35 | 448,140.35 | 1,568,650.00 | |
合计 | 630,000.00 | 1,386,790.35 | 448,140.35 | 1,568,650.00 |
⑤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项目 | 2022年1-9月核销金额 | 2021年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 | 117,446.57 |
2、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235,857,306.40 | 235,857,306.40 | 247,857,306.40 | 247,857,306.40 | ||
合计 | 235,857,306.40 | 235,857,306.40 | 247,857,306.40 | 247,857,306.40 |
(2)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73,511,000.00 | 73,511,000.00 | ||||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30,000.00 | 20,230,000.00 | ||||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9,283,676.02 | 9,283,676.02 | ||||
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12,000,000.00 | 18,000,000.00 | |||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 19,232,630.38 | 19,232,630.38 | ||||
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 - | ||||
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91,600,000.00 | 91,600,000.00 |
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年9月30日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合计 | 247,857,306.40 | 12,000,000.00 | 235,857,306.40 |
3、投资收益
项目 | 2022年1-9月金额 | 2021年度金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8,000,000.00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71,621,244.42 | |
取得控制权时,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终止确认收益 | ||
合计 | 108,000,000.00 | 171,621,244.42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9月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