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君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戴国平先生、王剑君先生、杨远先生、冯晔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江淑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蒋岳祥、徐虹、杨华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