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2、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已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分别于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全资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与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泽河山”)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被确定为晟天新能源楚雄市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银川变压器的通知,银川变压器(联合体牵头方)、坤泽河山(联合体成员方)与楚雄市晟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或“晟天新能源”)签署了《晟天新能源楚雄市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18,508.79 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甲方(发包人):楚雄市晟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楚雄市晟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樊德东
3、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鹿城东路131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MABNKNHY6C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履约能力分析:发包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8、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9、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发包人发生任何交易。
(二)联合体成员方: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任德聪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安西路11号附2号1栋1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4007D
6、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推广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合同履行,具备一定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8、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9、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坤泽河山发生任何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发包人):楚雄市晟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晟天新能源楚雄市 10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
2、工程地点:楚雄市高新区、东瓜镇、吕合镇、紫溪镇、中山镇、大过口乡、新村镇、大地基乡等
3、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三)签约合同价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18,508.79 万元。
2、合同价格支付
2.1、付款计划表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2)进度款,按组件安装完工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支付,根据本月完成组件安装且已取得接入批复的容量,按照协议约定单价,经甲乙方、监理过控四方审核认定后支付已确认接入批复容量对应价款的80%;每次请款提供进度款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并网款,支付至并网容量对应价款的90%,提供相关并网证明及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4)竣工结算款,支付至认定结算款的97%,提供相关并网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后支付;
(5)质保金,结算金额的3%;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或提供等额的质量保函,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该合同结算金额的3%。
2.2、除预付款外,每次付款均提供不少于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承包人负责工程内容
1、整体要求:本项目为晟天新能源楚雄市 10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包括:拟在楚雄市高新区、东瓜、苍岭、吕合、紫溪、中山、大
过口、新村、大地基辖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城乡居民的建筑屋顶进行建设,可利用屋顶总面积约322.45万平米,规划容量100.23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包含但不限:
1.1勘察设计;1.2安装、施工、调试;除组件外本项目全部设备材料如、变压器、逆变器及接入系统配套等设备的采购及运输;1.3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联合试运1.4负责进行工程范围内可用房屋屋顶租赁手续的协调和办理;1.5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手续办理(含电网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项目管理、施工协调、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含设备基础、屋面结构防水加固等)、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并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生态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1.6负责挑选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房屋,落实屋顶资源,确保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牵头完成学校、医院、工商企业、政府、农户等全部屋顶资源的收储工作并负责完成签订租赁协议,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五)联合体各方分工
根据承包人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晟天新能源楚雄市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安装,设备采购、保险购买工作;除此以外的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等由坤泽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六)工期与进度
1、计划现场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100MWP并网发电
3、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七)双方保证与承诺
1、发包人保证与承诺:
1.1、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2、按照《工程施工协议》提供施工条件与施工现场。
2、承包人保证与承诺
2.1、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2.2确保其自身及项目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2.3协调项目各方关系,维持施工现场及相关公共与临时设施良好秩序并自行解决相关争议、干扰。
2.4确保工程按期顺利竣工,保证质量和安全。
2.5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6不得违法、违反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
2.7在工程质保期及设备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保与设备保修责任。
2.8接受发包人监督,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对不符合要求事项及时进行整改。
2.9按照保密条款对本合同事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发包人所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
(八)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包括:(1)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支付款项;(2)因发包人原因逾期付款造成工程延误;(3)承包人正常履行合同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导致承包人未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商、供货商和工人支付相应时点的款项;(4)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审核并反馈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报告、资料等。
2、承包人违约责任,包括:(1)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以发包人验收合格为准);(2)工程工期违约;(3)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4)人员管理违约;(5)安全与秩序违约;(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遭受行政处罚;(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时、足额向分包人支付款项等。
3、如因非发包人原因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100MW全容量并网发电,已到货的组件、逆变器和支架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收回,承包人无条件配合甲方收回组件、逆变器和支架,承包人无条件返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扣除已支付的逆变器和支架款项),但项目已采购的设备,材料(除支架、逆变器外)等均归承包人所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积累分布式规模化开发和建设经验,加强与国企央企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领域的竞争实力。本次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