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孙关富先生、车松岩先生和齐三六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孙关富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车松岩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齐三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等需求,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所控制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