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 公告编号:2023-003 |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3月23日9:15—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是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填报票数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1.01 | 非独立董事杨强先生 | √ | ( )票 |
1.02 | 非独立董事杨武勇先生 | √ | ( )票 |
1. 以上提案公司已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1日(节假日、周末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3年3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邮政编码:100062
(三)联系电话:010-56969898
(四)指定传真:010-56969955
(五)电子邮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六)联 系 人:张喜桐、梁佳琛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填报票数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1.01 | 非独立董事杨强先生 | √ | ( )票 |
1.02 | 非独立董事杨武勇先生 | √ | ( )票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55”,投票简称为“华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举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投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如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应选人数为2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决权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