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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方咏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方咏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2年度,本人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共计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均同意公司的各项决议,并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人才公寓给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现金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换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拟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认真进行了任职资格的审核。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内

控、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内控、财务管理方面更加规范。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2022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以及浙江证监局的相关政策等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咏梅

2023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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