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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的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7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娱投资”)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思益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出资额为人民币5,11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产业基金原定于2023年2月20到期,因投资的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退出,为保障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可延长至2025年2月20日。

近日,产业基金已完成《合伙协议》重新签署相关工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营期限:8年。

2、两年延长期内,管理费每年的收取标准为合伙企业通过本协议 “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的规定进行分配后,按全部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全部实际缴付出资额1%的比例进行计算。

3、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

3.1支付截至分配当日的合伙企业费用(含需要支付或者预提的管理费;为避免疑惑,该等合伙企业已发生费用的支付不受届时合伙企业有否收入状况的限制);

3.2弥补合伙企业之前的亏损;

3.3对于合伙企业收入在扣除上述条款所列金额后是合伙企业的组合投资利润(“组合投资利润”)。组合投资利润首先由各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每个合伙人因分配所得到的金额已达到截至分配之日向合伙企业实缴的出资额总额;

3.4分配完毕前述条款项下的所有合伙人累计出资额后的组合投资利润余额,(1)如未能满足有限合伙人(LP)出资8%(单利,下同)的内部年收益时,上述组合投资利润余额应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LP);(2)如有限合伙人(LP)出资的内部年收益达到或超过8%时,上述组合投资利润余额的80%应按出资比例在有限合伙人(LP)之间进行分配,剩余20%作为附带权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GP)(“附带权益收入”);为避免疑问,在计算该等合伙人8%的内部年收益时,应根据每个合伙人每次出资的具体日期与分配的日期之间的具体期限,然后分别乘以上述8%的每年内部收益率以及每次的具体

出资的金额。(3)如合伙企业退出金额(含实缴出资额)大于等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的三倍时,作为奖励机制,上述组合投资利润余额的70%应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剩余30%作为附带权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三、产业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延期有利于保证产业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实现产业基金更有效的经营管理。本次存续期延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思益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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