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308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分 类 | 人 数 | 代表股数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
股东参会情况 | 10 | 361,185,178 | 40.3517% |
其中: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 9 | 136,300 | 0.0152%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1 | 361,048,878 | 40.3365% |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 9 | 136,300 | 0.015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王隽、徐文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分 类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表决情况 | 361,166,078 | 19,100 | 0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99.9947% | 0.0053% |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17,200 | 19,100 | 0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85.9868% | 14.0132% | 0 |
表决结果 | 通 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隽、徐文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