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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关于“22招港03”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股票代码:001872/201872股票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公告编号:2023-018债券代码:148060债券简称:22招港0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招港03”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48060

2.债券简称:22招港03

3.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4.每千元赎回价格:人民币1,009.517808元(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赎回总额(面值):人民币2,000,000,000元(20,000,000张)

6.赎回总金额:人民币2,019,035,616.00元(其中: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人民币2,019,035,616.00元)

7.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3月8日

8.摘牌日:2023年3月8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债券简称:22招港03,债券代码:148060

(三)发行主体: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发行期限为1年期,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3号”文件核准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93%,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3月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3月7日(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第一次付息日为2023年3月8日,第二次付息日(如有)为2023年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三)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完成“22招港03”发行,2023年3月8日为“22招港03”存续期的第180天。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80天(2023年3月8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招港03”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招港03”全部赎回,放弃行使“22招港03”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招港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2招港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及3次提示性公告,通知“22招港03”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三、本期债券赎回实施方案

(一)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2023年3月8日为“22招港03”存续期的第180天,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决定是否在该日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3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招港03”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22招港03”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951780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存续期第180天利息总额为人民币19,035,616.00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2,019,035,616.00元。

(四)赎回程序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发布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招港03”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2招港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公告》(2023年2月8日)及3次提示性公告,通知“22招港03”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3月8日)起所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招港03”将全部被冻结。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3月8日

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交易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3月8日)起,“22招港03”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22招港03”将于2023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

联系人:许月丽、吴晓嘉

联系电话:0755-26886639

传真:0755-26886666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冯源、邱承飞、薛皓彦联系电话:0755-23835467传真:0755-23835201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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