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坎布鲁鲁至迪洛洛道路与迪洛洛陆港现代化改造项目的议案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