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出方式发出通知和资料,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景华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贷款、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各种国际、国内保函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景华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坎布鲁鲁至迪洛洛道路与迪洛洛陆港现代化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雷桂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拟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14)。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