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格力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1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和有效期的议案》,因公司上市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影响等因素,拟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二、 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因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调整本计划中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及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行权时间的调整

(1) 修订前的行权期安排

满足本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年1月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满足本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6日后2020年11月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7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2) 修订后的行权期安排

满足本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年1月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授予期权第四

授予期权第四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20%
个行权期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满足本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6日后2020年11月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8%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

授予期权第六个行权期自上市首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二)关于本计划有效期的调整

基于行权时间变更,相应调整本计划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1) 修订前的本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年。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年。

(2) 修订后的本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除上述条件予以调整, 本激励计划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 本次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和有效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和有效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和有效期是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公司实际业务推动及发展确定的,能够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拟修订的行权时间和有效期内容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和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2

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时间和有效期作出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拟修订内容等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和有效期事项。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