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13,089,30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622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刘宇先生授权公司职工董事宋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赵冀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5,278,523 | 98.6555 | 4,977,823 | 1.3445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08,109,983 | 99.7397 | 4,979,323 | 0.2603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365,278,523 | 98.6555 | 4,977,823 | 1.3445 | 0 | 0.0000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365,277,023 | 98.6551 | 4,979,323 | 1.3449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关联股东的关联关系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情况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274,778,438股;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8,054,522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2.63%股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杰、刘丽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