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目的是为了规避和转移经营中相关业务品种价格及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公司经营。公司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制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 |
王廷信: | |
冯巧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