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李智先生因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等职务,辞职后其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李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董事:
张复生 郑秀峰 赵虎林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