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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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