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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和麦正辉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222,583,00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662.98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二、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终止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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