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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专项报告 第1页

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26号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能源”)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3月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2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百川能源公司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2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百川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百川能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百川能源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百川能源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说明 第1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度发生以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2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 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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