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旨在有效化解部分应收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减少资金占用,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流动性风险。债权债务抵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