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小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