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2月1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6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1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4.77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1,5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2,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78.6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6.3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8-45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4.77元/股,本次超额配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323.25万元,扣除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新增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1.99万元。截至2023年1月20日,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 |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00 | 218.94 | 1.68% |
2 | 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 |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862.98 | 18.63% |
合计 | - | - | 23,000.00 | 2,081.92 | 9.05% |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后进行置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 123905375310778 | 106,922,777.38 |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 | 83260078801600000689 | 100,008,333.33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支行
支行 | |||
合计 | - | - | 206,931,110.71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议案审议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志 张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