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康普化学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康普化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4.77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1,5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2,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78.6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6.3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8-45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4.77元/股,本次超额配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323.25万元,扣除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131.99万元。截至2023年1月20日,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081.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1 | 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 | 13,000.00 | 218.94 | 218.94 |
2 | 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 | 10,000.00 | 1,862.98 | 1,862.98 |
合计 | 23,000.00 | 2,081.92 | 2,081.92 |
根据《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项目实施进度,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1,978.63万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9.2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399.2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别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94.34 | 94.34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88.68 | 188.68 |
3 | 律师费用 | 103.77 | 103.77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2.41 | 12.41 |
合计 | 399.20 | 399.20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17号),报告意见认为:康普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
〔2021〕13号)和《关于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通知》(北证办发〔2022〕1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普化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志 张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