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农”或“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80号)批准,公司于2022年12月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靖、应云琴及持股董监高就所持股份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王靖的承诺
1、自浙江大农召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本人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北交所上市期间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则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浙江大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浙江大农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大农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3、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浙江大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浙江大农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浙江大农的股份。
4、本人在浙江大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浙江大农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6、本人持有的浙江大农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7、自浙江大农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浙江大农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9、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应云琴的承诺
1、自浙江大农召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本人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北交所上市期间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则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浙江大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浙江大农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大农回购该等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浙江大农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持有的浙江大农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自浙江大农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浙江大农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持股董监高的承诺:
1、自浙江大农召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本人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北交所上市期间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则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浙江大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大农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大农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浙江大农担任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浙江大农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浙江大农的股份。
4、本人在浙江大农担任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浙江大农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6、本人持有的浙江大农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7、自浙江大农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浙江大农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9、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董监高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靖、应云琴及持股董监高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锁定持股 数量(股) | 锁定股份比例(%) | 原锁定期 截止日 |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
王靖 |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 9,003,526 | 12.0475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6月28日 |
应云琴 | 实际控制人之一 | 3,044,680 | 4.0741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6月28日 |
鲍先启 | 董事、总工程师 | 300,000 | 0.4014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6月28日 |
张伟民 | 董事 | 250,000 | 0.3345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6月28日 |
陈亨建 | 监事会主席 | 80,030 | 0.1071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6月28日 |
周全兵 | 财务负责人 | 100,000 | 0.1338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6月28日 |
史良贵 | 董事会秘书 | 80,000 | 0.1070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6月28日 |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