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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汤 勇王承志

2023年03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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