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函所述措施切实有效,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玉顺 王小兰 黄德汉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