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52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