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朗博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6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人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胜利6099号四栋103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中山西路933号银城大厦608室 |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增加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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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
朗博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双方 | 指 | 出让方戚建国及受让方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
出让方 | 指 | 戚建国 |
受让方 | 指 |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戚建国和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签署的《戚建国与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受让戚建国持有的朗博科技10,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朗博科技股份总额的10.00%)的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1.名称: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编号:SVF696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胜利6099号四栋103室法定代表人:李春丽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6848067Y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2011年12月20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933号银城大厦608室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情况说明 |
王华 | 80% | 公司高管、实控人 |
胡凯凯 | 20% | 自然人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所在任职单位 | 职务 |
李春丽 | 女 | 中国 | 山东 济南 | 否 |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良元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11月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宏俊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良元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5,908,347股,占转让时的汇纳科技总股本的5.02%;后续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又通过连续竞价方式购入汇纳科技非限售流通股1920200股。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及管理的基金持有股数占当前汇纳科技总股本的5.7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朗博科技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0%。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朗博科技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 0 | 0% | 10,600,000 | 10.00% |
合计 | 0 | 0% | 10,600,000 | 1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戚建国持有的朗博科技10%的股份,共计10,600,000股。
转让方:戚建国
受让方: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戚建国持有朗博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5%。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戚建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1.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0,6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0,600,000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15元,合计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元整(RMB287,790,000元)。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2.1在本协议签署且本次交易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3,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上述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2.2条向转让方支付交易股份转让价款之时,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受让方在如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戚建国收款账户支付227,79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已经双方适当签署并生效;
(2)已取得本次股份转让办理过户之必要函件。
(3)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标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4)转让方在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满足并有效,转让方不存在违反交易文件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5)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前的其他一切必要程序。
2.3 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向戚建国收款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余款即人民币3,000万元。
在相关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等),转让方应立即配合受让方、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股份转让确认申请文件。
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照股转协议3.4条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申请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且转让方足额收到股转协议3.2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表决权、处置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表决权、处置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即戚建国涉及变动的持有上市公司10,600,000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受限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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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朗博科技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2023年3月1日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股票简称 | 朗博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6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胜利6099号四栋103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0,600,000股 变动比例: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良元精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