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朗博科技股票代码:6036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珠海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128号1622办公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12号院汉美国门2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博科技”) 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朗博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朗博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双方 | 指 | 戚建国及受让方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出让方 | 指 | 戚建国 |
受让方 | 指 | 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戚建国与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戚建国持有的常州朗博10,600,000股股份(占常州朗博股份总额的10.00%) 的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珠海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无基金编号: 正在备案产品类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珠海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128号1622办公法定代表人:郭培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W8F54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 2016年10月0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12号院汉美国门2楼中国AOPA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情况说明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 80% | 控股公司 |
普银安信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20% | 股东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周灿 | 男 | 中国 | 北京朝阳 | 否 | 珠海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李明 | 男 | 中国 | 山东青岛 | 否 | 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戚建国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未持有公司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0%。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 0 | 0 | 10,600,000 | 10% |
合计 | 0 | 0% | 10,600,000 | 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戚建国持有的常州朗博10,600,000股股份,占常州朗博股份总额的10.00%。
转让方:戚建国
受让方: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戚建国合法持有常州朗博合计4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42.45%。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戚建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1.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0,6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0,600,000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27.1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87,790,000元。
1.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受让方在如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戚建国收款账户支付上表列示的相应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已经双方适当签署并生效;
(2)已取得本次股份转让办理过户之必要函件;
(3)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标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4)转让方在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满足并有效,转让方不存
在违反交易文件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5)双方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实现了对戚建国收款账户的共管;
(6)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前的其他一切必要程序。
1.在相关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等),转让方应立即配合受让方、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股份转让确认申请文件。
2.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所支付完毕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申请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一条 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自然人转让方签字,受让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过渡期间,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
4.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5.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即戚建国持有的10,600,000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 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朗博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朗博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第七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
基金管理人:珠海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 市 公 司 所 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
股票简称 | 朗博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6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34号6号楼101-228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 无 一 致 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其他 □ (请注明) | □取得上市公司发 □ 赠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0,600,000股 变动比例: 1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 珠海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
2022年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