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各二级及重点三级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是通过对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与预判,制订、执行、跟踪评价与动态修编公司及所属企业战略规划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审批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发展战略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对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评估公司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提供专业咨询。第四条 公司建立由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战略管理体系。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对战略规划的具体执行。公司及所属企业每年依据战略规划和环境变化,制订年度计划。
第五条 战略规划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层次清晰、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
公司战略市场中心是公司战略管理工作机构,在公司战略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牵头建立纵向、横向相结合的战略管理工作体系,纵向上主要包括公司各级所属企业,横向上主要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所属二级企业应明确自身的战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战略规划的编制、执行、跟踪评价、修编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规划的制订
第六条 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展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环境、行业环境、竞争对手、本企业发展现状
分析等;
(二)战略定位与目标,包括战略定位、业务组合、总体目标、分业务目标、分年度目标等;
(三)发展重点与实施计划,包括业务拓展、新项目获取、产品打造、并购重组、投融资等;
(四)支撑保障措施,包括财务、人力、体制机制、品牌、风险、安全、党建等。
第七条 公司战略以整体业务组合、资源配置为主;所属企业战略规划以业务发展等企业经营战略为重点,经营提升及措施、产品打造等为主要内容。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由公司负责制订,所属企业战略规划由所属企业负责制订,所属企业战略规划应以公司战略规划为基础制订。
第九条 公司战略规划由战略市场中心牵头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由公司相关中心(部门)按确定的提纲、模板、版块分工和工作方案参与编制相关版块。
第十条 为提高战略规划编制工作质量,规划编制过程中一般应组织相关研讨会,如须邀请外部行业专家参与。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参与。
第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完成编制后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战略市场中心根据建议进一步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公司战略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在完成编制后报公司进行审核。公司战略市场中心组织公司相关中心(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反馈至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根据意见进一步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按照所属企业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公司对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重点如下:
(一)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否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其发展的要求;
(二)所属企业发展目标是否明确并与公司的要求一致;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相关重点工作是否在所属企业战略规划中得到落实;
(四)所属企业发展路径是否清晰,工作重点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第十三条 中长期战略规划原则上每5年制订修编一次。在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三年战略规划滚动修编。
第三章 战略规划的执行第十四条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是战略规划的具体执行。每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制订以战略规划中对应的年度目标为依据,实现战略规划与年度经营、投资计划的有机衔接,形成战略、经营和投资的闭环。第十五条 战略规划在执行及滚动修编过程中,进行战略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与企业当前内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二)战略定位的准确性;
(三)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
(四)战略执行所需资源、保障的配套性;
(五)风险程度的可接受性。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若战略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偏差时,应及时修编,并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战略市场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