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紧急临时会议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讯表决。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
《公司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