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2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股份变动情况(其中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此之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限售股的登记所致,不存在其他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上述2名激励对象外,在自查期间另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袁帅 | 2022.9.13-2022.9.19 | 700 | 700 |
2 | 姜凯 | 2022.9.16-2023.2.7 | 4,600 | 3,400 |
经公司核查,根据上述2名激励对象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上述2名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