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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2023年第一次临时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18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 刘溦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81,107,267股,占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75.0993%。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共7人(实际参与现场投票股东2人,曹胜奎先生、刘林贵女士、刘溦先生、马丽娟女士、北京力元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位股东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及其关联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回避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129,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68.6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978,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6.461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7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4.6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70,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4.5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0992%。

(三)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小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日(每日9:00-12:00、14:00-17:3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4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8%;反对10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7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693%;反对10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4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5%;反对100,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77,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98%;反对100,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4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8%;反对10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7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693%;反对10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圆律师、李诗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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