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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担保方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万邦达”)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情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已对其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吉林江北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七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了保证此次吉林万邦达贷款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吉林万邦达的100%股权质押给吉林银行吉林江北支行,为其向上述20,000万元贷款追加担保方式。本次追加担保方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30,263.25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202.83万元,共计30,466.0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情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基本可控,公司持有其73%的股份,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惠州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惠州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同意为惠州伊斯科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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