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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担保方式的议案》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万邦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吉林化工园区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吉林万邦达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吉林江北支行”)申请贷款20,000万元,公司已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七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了保证此次吉林万邦达贷款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吉林万邦达的100%股权质押给吉林银行吉林江北支行,为上述20,000万元贷款追加担保方式。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所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30,263.25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202.83万元,共计30,466.08万元。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所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3%的股权。现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惠州伊斯科拟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授信6,000万元、1亿元,合计1.6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为保证惠州伊斯科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1.6亿元的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惠州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惠州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所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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