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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彭振华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聘任彭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红星张 红赵 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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