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对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的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树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在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 涛 常军锋 林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