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6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交易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 2016年发行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其参股公司OBHE的16名员工(均为发行人前员工)成为持股平台合伙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旭明为前述人员提供部分借款,并承诺如其为OBHE工作至2021年9月30日,则免除其借款债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OBHE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45%、45.38%、17.92%、
20.06%,其中2020年来自OBHE的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
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16名人员在OBHE的工作岗位及职责;(2)说明严旭明为上述人员提供借款并免除相应借
款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与OBHE关联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主要业务技术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生物降解材料应用领域的收入快速增长,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0.03%、18.52%、40.26%、69.12%。发行人在生物降解材料(PBAT/PBS)领域相关业务涉及的工艺包技术主要来源于业主方或第三方授权。发行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的管外降膜式“液相增粘技术”在报告期内未形成收入。
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的业务模式,说明生物降解材料领域业务中相关工艺包技术主要来源于业主方或第三方授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会对发行人业务拓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发行人在生物降解材料应用领域的技术积累情况,是否具备持续获取订单的能力;(3)说明“液相增粘技术”在报告期内未形成收入的原因;(4)结合“液相增粘技术”的后续研发、主要应用领域等情况,说明未来该技术能否实现产业化应用,相关应用是否可能引发纠纷或诉讼。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财务内控不规范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纲存在通过其控制的个人卡代付员工奖金福利的情况;发行人通过超额报销、废料销售等方式偿还实际控制人垫付的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存在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原因,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